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caaie 2010/4/16 14:15:53 浏览次数:1330
第六条
农业交流协会在相互尊重、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下,开展以下各项业务:
(一)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制定行业规章,规范行业行为,推动行业发展;
(二)调查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和趋势,提供农业咨询服务;
(三)建设农业交流信息网络,打造多语种农业交流网络信息平台;
(四)承办政府机构等委托或资助的交流与合作项目;
(五)组织招商引资活动,积极引入国外对华农业投资和高新技术;
(六)参与和促进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有关活动;
(七)组织农业合作论坛和研讨会;
(八)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业展览;
(九)组织农业交流考察;
(十)开展农业领域的人才培训和研修生项目活动;
(十一)依照有关规定编写出版会刊和其他资料;
(十二)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其它有益活动。